600萬“穿越”1400公里變金條!電詐洗錢黑鏈曝光
法治在線丨600萬“穿越”1400公里變金條!電詐洗錢黑鏈曝光
近期,上海浦東檢察機關公布一起電詐洗錢案。上海市民殷先生萬萬沒有料到,自己近600萬的積蓄,會在短短五天之內被騙光。而他更加無從得知的是,這些錢款在幾分鐘之內,就“穿越”到了1400公里外深圳的一處黃金珠寶市場,變成了一根根沉甸甸的金條。電詐團伙十天內購買了85千克黃金,3800萬元電詐黑錢就這樣被“洗白”。
10天購85千克黃金 洗錢黑鏈曝光
2023年11月23日傍晚,上海浦東新區(qū)警方接到一位殷先生的報警,他說,從當月11日起,短短五天內,他分12次將總計594萬元的人民幣,打到了一個網友提供的多個賬戶,但打完錢后,他就聯(lián)系不上對方了。這個網友是什么人?殷先生為什么要轉出去這么多錢?
被害人 殷先生:她給了我一個賬號,是國內的企業(yè)賬號。她說你打過來,我賺錢過幾天還給你。那收益多了,翻倍的。
原來,2023年9月,六十多歲的殷先生在網絡上刷到一條推薦炒股的帖子,添加了一個自稱“漫漫”的投資咨詢師微信,對方每天與殷先生聊家常,談投資,逐漸獲得了他的信任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胡旭峰:先是互相問候,再接著是聊一點家常,再接著就慢慢地聊到投資理財方面,那其實那段過程是等于是養(yǎng)的一個過程。
暢聊兩個月后,漫漫謊稱要帶殷先生炒外幣賺取高額收益,她提供了多個企業(yè)賬戶讓殷先生匯款,聲稱可代為操作、保本返利。殷先生信以為真,陸續(xù)打款近600萬元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胡旭峰:這個錢就是要指定打到某某公司去。對于被害人來講,是因為打到對公賬戶是公司,然后他也更相信了。
對方失聯(lián)后,殷先生慌忙報了警。警方追蹤資金流向發(fā)現(xiàn),殷先生的錢打入電詐分子提供的對公賬戶后,大約有一半立即就被轉賬到深圳的一家金店,全都用來購置了金條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金淑君:這一分鐘可能有好幾個被害人錢陸續(xù)打進來,之后隔到2到3分鐘,甚至最長也不超過10分鐘的時間,錢就立馬進到了珠寶公司的賬戶。
辦案人員發(fā)現(xiàn),這家金店在不到兩周的時間里,與多個涉及電詐資金的公司賬戶頻繁交易,電詐黑錢就這樣通過購買黃金的方式被迅速“洗白”。經比對,這些問題賬戶不僅接收、轉移了殷先生被騙的錢,還涉及全國多地其余55名被害人的資金。隨著調查深入,這個買金洗錢團伙中的鄭某、林某、黃某等人,以及涉案金店老板張某陸續(xù)到案。
利用31家空殼公司 簽下黃金銷售合同
案件中的一組數據令人震驚:10天內,買金洗錢團伙拿著31家空殼公司的授權委托書,購買了85千克的金條,“洗白”3800萬余元的電詐黑錢。這個團伙是怎么運作的?辦案人員揭露了幾人的操作流程。
經查,鄭某和林某是這個買金洗錢團伙的中間人。2023年10月,鄭某結識了具有貴金屬交易資質的金店老板張某,隨后,他帶著林某一同登門,并介紹林某是某商會會長,需要購買大量黃金用作商會分紅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金淑君:他們號稱說是有一個商會要買兩噸的黃金,來作為福利發(fā)放。
經查,2023年11月6日,鄭某和林某現(xiàn)身張某的金店,同行的還有團伙成員吳某。吳某專門負責冒用他人身份,以“委托人”的角色,出面辦理購金手續(xù)。這一次,他就自稱是“鄒某”,并拿出身份證和偽造的6家公司授權委托書,要求簽合同買黃金。當時,老板張某不在店內,一名員工接待了這一行人,但他發(fā)現(xiàn)這個委托人“鄒某”很反常,于是試探了一下對方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胡旭峰:店員讓他背身份證他背不出來,那就很可疑了,自己的身份證號碼背不出來,后來再去讓他摘下口罩看了一下,怎么跟這個身份證上的照片不太像,而且身份證上的照片明顯要比現(xiàn)在這個人要年輕,所以他就覺得很可疑,當時沒有答應進行黃金的交易。
冒名頂替被識破,黃金買賣眼看就沒戲了,鄭某連忙撥打了金店老板張某的電話,一番說服下,張某最終拍板應下了交易。
金店老板 張某:他說你是信我的,還是信你店員的,他說我保證這個就是本人,因為他吃胖了,長胖了,然后就簽了合同。
此后,洗錢團伙每天都拿著不同企業(yè)的授權委托書“光臨”張某的金店,他們前后一共使用了31家企業(yè)的授權委托書,與金店簽訂了黃金銷售合同,并且所有交易的委托人,都是被冒名頂替的“鄒某”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胡旭峰:這31家公司來自天南海北,有內蒙古的,有天津的,有廣東的等等,還有四川的。怎么可能分布于全國各地的各家公司都委托了同一個人去買金,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辦案人員核實,“鄒某”本人在案發(fā)前遺失了身份證,他本人并沒有參與洗錢違法活動。
秒取貨 鑿除金條編碼 逃避溯源偵查
冒用身份,去金店購置黃金,在整個洗錢犯罪鏈條中,還有另外兩個重要角色,那就是幕后操盤者黃某,以及“取貨人”陳某。為了盡快拿到黃金,黃某會安排陳某全程跟隨店員,在交割倉庫樓下等候,第一時間取走黃金。更狡猾的是,他們會鑿掉金條的專用編碼,迅速將黃金轉移到上家手中,企圖躲避警方的追查。
辦案人員稱,黃某除了安排幾名團伙成員結伙購買金條,還讓陳某充當“取貨人”,專門等著金條一出庫就迅速“提貨”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金淑君:因為他們那個黃金交易是在水貝市場里面,但是取黃金是在那個交割所那邊,他們是直接派著這個取黃金的小弟陳某,一路跟著員工到交割所的大門口,直接等著黃金一拿出來,他們就立馬就在街邊交易拿走了。
取到金條以后,陳某會立刻交到黃某手中。為了逃避司法機關偵查溯源,他們還會鑿除金塊上的編碼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金淑君:這幾個人是在附近的賓館開了個小房間,然后取到的黃金一起拿到房間里之后,不是直接移出去,他們是拿著小錘子鑿鑿鑿,把編碼都鑿掉了,也就是為了躲避偵查,這個碎屑其實對于黃金來說也是有一定的價值的,他們也都忽略不計了。
之后,黃某就通過境外通訊軟件等待上家指令,并按照對方要求轉移黃金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胡旭峰:就是指令他到哪去,什么地方拿什么東西,然后說一下自己的穿著是怎么樣的,他們就再把黃金交到一個指定的地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(guī)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 據此,上海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分批對買金洗錢團伙的黃某、吳某、陳某、鄭某、林某,以及金店老板張某提起公訴。最終,法院分別判處這些被告人四年到三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不等罰金。對于案件涉及的上游電詐團伙等線索,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向洗錢團伙出售黃金 金店老板同樣獲刑
案件值得關注的一點是,多名被告人中,向洗錢團伙出售85公斤黃金的金店老板張某,也因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而獲刑三年十個月。他辯稱自己“不知情”,并以“行業(yè)慣例”為托詞,而檢察機關則認為,這樣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。
檢察官指出,本案中,洗錢團伙用電詐款向金店老板購買的黃金,并不是普通的黃金首飾,而是每塊重量1千克的金磚。10天內,幾人用偽造的授權書、冒名頂替委托人,購買了85公斤黃金,而從事黃金交易行業(yè)超過20年的被告人張某,明知情況異常仍放任交易,這種明知錢款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幫助轉移的行為,已構成刑法中的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朱奇佳:從他知道來的授權人和身份證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,他就應當知道業(yè)務是有問題的。為什么一定要人證分離,說到底就是為了將來司法機關找的時候,找不到真正來買金的這個人,那么這個背后是什么不言而喻。所以我們認為作為一個長期從業(yè)的人員,他心知肚明。最終導致了巨額資金這個通過黃金變現(xiàn)被洗白了,是應當要承擔刑事責任。
經查,這起案件中,洗錢團伙前后使用了31家公司來買黃金洗錢,這些公司并無實際經營業(yè)務,均為空殼公司,相關線索也正在進一步深挖中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朱奇佳:這些公司都是天南地北的,然后這個人到底是什么情況下注冊這家公司的,出賣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讓他們注冊的,還是被他們撿到了身份信息去注冊的?我們在查證過程當中,但是跟他們是有一些交易的,我們認為也是要追究相應的責任的。
檢察官表示,隨著公檢法機關持續(xù)打擊電詐犯罪以及相關洗錢犯罪,不法分子開始轉向黃金、虛擬貨幣等新型渠道洗錢。作為大宗黃金交易的商家,須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,共同阻斷黑錢“洗白”鏈路,莫因一己私利,淪為電詐犯罪的“幫兇”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朱奇佳:洗錢是最后的一環(huán),這一環(huán)是犯罪分子取得電詐資金最為至關重要的一環(huán)。我們說打蛇打七寸,打財斷血,所以我們反洗錢,也是在打電詐。
黃金高保值、易流轉、難溯源的特點,讓電詐團伙企圖把買金條當作“洗錢”渠道。打擊電詐,既要抓前端詐騙,也要斷后端洗錢,一些經營者為逐利漠視法定義務,對異常交易視而不見,甚至主動配合交易,已然觸及法律紅線,必定面臨法律懲罰。
(央視新聞客戶端 總臺央視記者 張李彬 郭臻 金軼丹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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