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州省衛(wèi)健委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田艷受賄案一審宣判
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,2026年6月23日,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貴州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,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田艷受賄一案,對被告人田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;對追繳在案的田艷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,不足部分繼續(xù)追繳。

經審理查明:2004年至2025年,被告人田艷利用擔任原銅仁市委(縣級)常委、謝橋辦事處黨委書記,原銅仁市委(縣級)常委、宣傳部部長,銅仁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、主任,印江縣委書記,銅仁市委常委、萬山區(qū)委書記,貴州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、副主任,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局黨組書記、局長等職務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接、醫(yī)療設備采購、職務提拔調整、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26萬余元,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。
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田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,受賄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應依法懲處。鑒于田艷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(jié),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宣判后,被告人田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
據悉,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。庭審中,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,被告人田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,田艷進行了最后陳述,并當庭認罪悔罪。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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